各直属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
根据《云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基层工会务必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省级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同时按照解困脱困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国级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建档标准
(一)建档对象
在东川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依据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成为困难职工,建立档案、接受帮扶。
(二)建档条件
未达到全国级档案标准,但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上学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等造成的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的条件。
二、工作要求
1.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要及时将此项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认真落实并部署相应工作。
2.各基层工会、工会联合会要建立专管员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工作覆盖到全体困难职工,不留死角的把深度困难职工纳入到工会解困脱困中来。
3.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工作必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4.建档工作须严格遵照《云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帮扶及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云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困难职工档案材料清单
3.困难职工档案表
4.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
5.困难职工公示文书格式
6.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7.困难职工脱困注销认定表
昆明市东川区总工会
2019年9月23日